(刘彦武)
(资料图)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沪银保监罚决字〔2022〕47号 | ||
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| 个人姓名 | 刘彦武 | |
单位 | 名称 | —— | |
法定代表人姓名 | —— | ||
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| 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。 刘彦武作为上海东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责。 | ||
行政处罚依据 | 《保险法》第一百七十一条;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》第七十六条;《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》第一百零二条。 | ||
行政处罚决定 | 给予警告,并处7万元???。 | ||
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|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| ||
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| 2022年7月14日 |